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促进优秀人才引进,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专业技能人才,在评选中优先考虑。(七)所任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助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并得到省市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第三章选拔办法和程序第八条齐鲁金融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省管企业及驻鲁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选的推荐。各市负责本地其他金融机构人选的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第九条齐鲁金融之星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署申报。选拔年份第一季度,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二)组织推荐。各市、省管企业及驻鲁金融机构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1.《齐鲁金融之星申报表》;2.15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创新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4.《齐鲁金融之星申报人选推荐汇总表》。(三)资格审查。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列入黑名单,并取消今后申报资格。(四)评审遴选。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委由金融工作领域专家组成,评选年第二季度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齐鲁金融之星建议人选名单。(五)考察公示。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建议人选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第四章待遇和责任第十条齐鲁金融之星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一)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二)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符合《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条件的,省金融办为其申办服务绿卡,评审(认定)通过后,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强化教育培训,省金融办于选拔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产生的齐鲁金融之星轮训一遍。(三)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其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并在晋级晋职、工资奖金等方面对其予以倾斜。(四)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齐鲁金融之星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为金融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第十一条齐鲁金融之星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一)积极参加行业技能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操作方法。(二)配合做好齐鲁金融之星宣传工作。(三)积极参加各级人才服务基层活动。第五章管理第十二条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齐鲁金融之星档案,每年年底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对其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齐鲁金融之星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齐鲁金融之星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当年申报齐鲁金融之星资格。第十三条管理期内,齐鲁金融之星在用人单位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的,可参评“优秀”等次,每批“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评估总数的十分之一。(一)管理期内在全国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国家级技能类奖励表彰。(二)在技术技能革新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业内及社会普遍公认。第十四条齐鲁金融之星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一线具体业务操作岗位工作或者调往省外的,可继续保留齐鲁金融之星资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第十五条齐鲁金融之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视情节追回所发奖金,并取消今后参评资格:(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齐鲁金融之星资格的。(四)其他应当取消齐鲁金融之星资格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