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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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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0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并监督实施。3.开展劳动用工备案。4.落实劳务派遣政策并监督实施。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全市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7.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8.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9.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10.承办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11.承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的职责。(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职责。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三)加强的职责。1.推进就业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2.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经办工作的领导。3.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三)负责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对落实职业年金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并监督实施。(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承办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管理以市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政府顾问工作。(九)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负责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聘请外国专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和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劳动用工备案;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务派遣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1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人事科与其合署)。牵头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三)行政许可科。负责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劳务派遣经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四)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社会保险发展规划,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五)市公务员局。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拟订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承办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负责以市政府的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部分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中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六)就业促进科(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牌子)。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东营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对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与其合署)。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等系列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工作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招才引智方面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人员调配科牌子)。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中事业单位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十一)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与其合署)。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市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劳务派遣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十二)养老保险科。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上级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负责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十三)医疗保险科(挂工伤认定科牌子)。综合管理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拟订全市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细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职工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制度;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办法;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生育、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十五)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和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工作;承办“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推选工作和“黄河口友谊奖”的评选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初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四、人员编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处级),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2.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卫生计生委:1.负责会同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4.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上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市安监局:1.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上级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丙级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关于烈属抚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三)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一)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6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二)部门内部职责调整。将负责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和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职责交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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