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配合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2.承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二)取消、下放的职责。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三)加强的职责。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登记准入门槛,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构建便捷高效、宽松平等、规范统一的准入环境。2.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3.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强化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机制和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二)负责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并监督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强化消费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贩私等相关专项整治工作。(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其他商标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审查、转报全国驰名商标和省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负责指导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十一)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促进信息共享归集和信用约束,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十三)配合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十四)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3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统计、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及后勤服务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宣传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商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及基层规范化建设。(四)财务装备科。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装备、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的综合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六)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流通领域成品油及化肥、农膜、农机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七)商标管理科。组织指导商标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其他商标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审查、转报;负责指导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八)广告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申诉举报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消费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十)网络交易管理科。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网络交易及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十一)企业信用管理科。拟订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研究分析;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动与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互联共享应用机制和信用约束机制;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十二)企业注册局(副处级),设综合监管科、企业注册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科。1.综合监管科。负责市工商局登记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依法查处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工商局登记企业年度报告的审查及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与工商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注册局行政文秘、调研等综合性工作。2.企业注册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及其经营性单位的登记注册;承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工作;负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企业名称的核准和初审上报工作;承担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3.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指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抽查及经营异常状态(名录)等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十三)公平交易局(副处级,挂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东营支队、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设经检一科、经检二科、经检三科。1.经检一科。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交办案件及大案要案的督办。2.经检二科。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3.经检三科。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反假币、禁毒、打私等相关专项整治执法工作;承担公平交易局行政文秘、调研等综合性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市工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四、人员编制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7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企业注册局局长1名(副处级),公平交易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五、部门职责分工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一)直属机构。1.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正科级;下设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经纪人管理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主要职责: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负责品牌汽车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经纪人的监督管理。2.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局,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胜利油田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管工作;承担市工商局登记的胜利油田企业年度报告的审查及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工作;市工商局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工作。(二)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9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