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字〔2016〕26号),设立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配合承担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等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二)加强的职责。1.强化领导和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职责。2.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3.加强市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办法。(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四)负责研究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政策,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市属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参加股东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核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核市属企业合并、分立、发行债券、对外投资、改制、担保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六)指导市属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派出股东代表,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代表市政府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相关企业领导人员;负责市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研究推进所出资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八)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健全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党委会议、委务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重大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委机关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媒体联络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和归口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归口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归口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归口企业统战工作;指导推进归口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归口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归口企业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研究建立归口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三)资本监管科。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根据授权作为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发表意见,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指导所出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所出资企业有关领导人员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向所出资企业依法委派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审核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并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审核确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承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相关人员薪酬及奖惩建议;推进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负责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开展出资人审计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四)基础管理科。负责拟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办法;提出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属企业产业发展研究,承担企业及其产业重组整合工作;负责审核市属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研究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政策,参与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市属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核设立国家出资企业;牵头服务企业工作事项,指导协调企业改革改制、资本运营等工作;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分析评价;负责拟订市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评估、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负责指定公物拍卖企业;审核市属企业合并、分立、发行债券、对外投资、改制、担保、资本金变动方案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负责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市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市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五)稽查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拟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稽查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督办企业整改,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监督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等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监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国资监管政策;审查受理委机关、所监管企业、个人对有关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四、人员编制市国资委行政编制17名。配备主任1名(兼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市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对所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二)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国有文化企业等一些特殊领域的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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