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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8日东营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3.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全市劳动教养工作职责。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2.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3.加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拓展。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四)负责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八)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十)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十三)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二)政治部(挂警务处牌子)。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三)装备财务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四)法制宣传科。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制定全市法学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律师管理科(挂国家司法考试科牌子,公证管理科与其合署)。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和律师机构及在我市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东营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负责公证员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六)基层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七)社区矫正工作科(挂安置帮教工作科牌子)。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司法所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指导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执行;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八)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九)司法鉴定管理科(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指导全市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诚信评估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拟订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抽选、考核、奖惩、履职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十)公共法律服务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协调和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部承担。四、人员编制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五、部门职责分工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其他事项(一)直属机构。东营市渤海公证处,副处级,暂维持现状,待体制调整时行政编制收回,职数核销。主要职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有关公证事项及业务。(二)工勤人员编制。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5名(市司法局4名、市渤海公证处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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