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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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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为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林场基本情况(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全市现有国有林场1处,即利津县国有一千二林场,始建于1956年,1974年林场驻地由利津县付窝乡(现陈庄镇)一千二村附近搬迁至现址。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后,自然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与利津县国有一千二林场一套班子,挂两块牌子,正科级事业单位,以保护黄河河口新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主。(二)生态林场基本情况。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市自2011年起启动生态林场建设,目前已建成13处,即东营市南郊生态林场,东营区龙居生态林场、六户生态林场、耿井生态林场(东营森林乐园),河口区孤岛刺槐林场,垦利区兴隆生态林场、天宁寺生态林场、垦利生态林场,广饶县丁庄生态林场、孙武湖生态林场、大王生态林场,利津县王庄沙区生态林场,胜利油田胜大生态林场。二、改革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实现管护方式和监督、管理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林场新体制,推动林场的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积极作用。——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立足林场实际,探索适宜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利津县国有一千二林场改革按照中央、省国有林场改革要求推进。对符合条件的生态林场,积极争取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序列,参加国有林场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县区政府对所属的林场改革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符合实际、利于林场科学发展的改革实施方案。(三)总体目标。——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造林、加强管护抚育、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保护和修复湿地等举措,使林场森林面积增加,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定性定编,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林业产业实现突破。根据林场资源特点,科学探索适宜的林业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及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林业产业,全面提升林场创收能力。三、改革主要内容(一)创新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林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减少对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林场法人自主权。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和岗位,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林场聘用人员要承担公益林日常管护,人员不足的,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对经济林种植、林木更新采伐、林下经济等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审核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建立健全林场工作标准体系和责任标准体系,逐步形成经营管理科学、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林区优美和谐的现代林场发展新机制。对符合有固定办公场所,林场建设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四至边界清晰,土地为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流转期限不低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亩等条件的生态林场,积极争取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序列。明确界定国有林场和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序列的生态林场的生态责任。对参与改革的林场确定边界,明确经营管理规模。(二)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将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推进。在管理好现有森林资源基础上,适当扩大林场规模和层次,用足用好用活上级扶持政策和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森林资源培育,扩大森林资源面积。鼓励发展以森林及景观利用为主的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特色经济,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林场主要负责人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强化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三)加强林场科技、人才等建设。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升造林、森林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能力。加大森林培育经营力度,提高森林景观质量,加快现代化林场建设步伐。加强人才引进及林场职工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林场职工的专业素质。利用林场丰富的森林、滩涂、野生自然资源,建立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弘扬生态和旅游文化,打造森林旅游新亮点,探索建立省级和国家级森林公园。四、改革步骤(一)前期准备(2016年11月底前)。组织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林场职工认真学习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努力形成良好氛围。对林场的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实,广泛听取包括林场职工在内的各方面意见,编制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二)动员部署(2016年12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相关县区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复后,督导组织实施。(三)组织实施(2017年1月至8月)。相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改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四)总结验收(2017年9月至10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迎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的评估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编办、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与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和日常工作协调,研究拟定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指导方案实施,评估工作效果,督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二)加大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在继续落实原有林业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化解林场债务等问题。(三)切实维护稳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林场干部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改革规范运作。加强国有林场改革重要意义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林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林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林场稳定。(四)强化检查督导。改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和报告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对改革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了解政策措施和改革资金落实情况,听取林场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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