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第二轮评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化工产业发展质量,增强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提高安全环保水平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发〔2015〕10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开展第二轮评级评价(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评级和综合评价,即“四评级一评价”)。为确保评级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取得成效,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思路按照“安全第一、环保优先、节能增效、质量提升”的思路,对化工生产企业开展评级评价,查找、整改企业存在的安全、环保风险,提升节能降耗水平,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增强企业内在发展潜力。根据评级评价结果,对化工生产企业开展以关停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批”工程,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二、评级评价范围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及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以下统称各单位)辖区内的所有化工生产企业(经摸底排查直接列为“打非治违”对象的除外),包括轮胎内、外胎成品生产企业。三、主要任务及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于2017年4月30日前制定印发评级评价标准,并做好指标解读及工作指导。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评级评价。(一)评级评价标准制定。安全评级,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围绕项目安全审查及许可、选址布局、机构设置及责任落实、教育培训、装置设备设施及工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储存和装卸等方面制定评级标准,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级。(市安监局负责)环保评级,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围绕卫生防护要求以及审批验收、污染治理工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环保法律法规遵守、环境管理等方面制定评级标准,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评级。(市环保局负责)节能评级,依据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围绕组织领导、节能目标分解、日常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制定评级标准,对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评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质量评级,依据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围绕质量基础、质量标准、质量检测、许可管理、品牌建设、计量器具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评级标准,对企业开展质量评级。(市质监局负责)综合评价,综合产业政策、土地使用、创新能力、社会贡献、两化融合、发展潜力等要素,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二)评级评价等次划分。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评级和综合评价,各单项分值分别占总分值的20%,根据总评得分高低,确定“优”“中”“差”三个等次企业数量,其中,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优”等企业数量占比不高于30%、“差”等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10%;其他区域“优”等企业数量占比不高于30%、“差”等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20%。广饶县要将轮胎生产企业单独排序,“优”等企业数量占比不高于30%,“差”等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20%。对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评级和综合评价中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总评类别即为“差”等。(各单位负责)(三)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好评级评价结果,深入推动开展“五个一批”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及执法工作。1.关停一批。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差”等企业直接列入“打非治违”范围,其他“差”等企业经整改仍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1)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市安监局负责)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安监局负责)(3)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市环保局负责)未批先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市环保局负责)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配合)2.搬迁一批。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高、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化工企业,推动搬迁进入化工园区。(1)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2)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不符合现所在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及相关生态红线主管部门配合)(3)处于化工园区外的企业,鼓励向化工园区搬迁转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配合)3.转产一批。鼓励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转型发展非化工产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配合)4.升级一批。对“优”“中”等企业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鼓励其改造升级。(1)产品前景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但生产工艺水平较低、品种单一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配合)(2)产品前景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但安全环保风险较高的。(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3)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功能定位,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现在或未来一段时间内有改造需求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配合)5.重组一批。支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重组。(1)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对产品前景较好,但生产工艺安全、环保与节能水平较低的企业或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较弱、自身无力提升改造的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配合)(2)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化工园区内企业对周边产业链上企业,或对园区内链外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实现产业链补充和延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3)鼓励园区外同类型产品的化工企业重组改造,组团进入化工园区。鼓励产品单一、规模较小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之间以产业链为纽带兼并重组,进行集约化生产、经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四、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各单位将项目已批复但未开工建设企业、项目在建尚未投产企业以及项目已建成达产企业,分别摸清企业数量、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提高安全环保水平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外公布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8月)。各单位制定评级评价工作方案,组织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化工企业开展评级评价,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凡在评级评价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等符合依法关停情形的,应当立即责令关停整顿。2017年8月31日前将评级评价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各单位根据评级评价情况,制定“五个一批”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三)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6月-11月)。推动企业整改与评级评价工作压茬进行,对在评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组织企业整改;对于应当下达执法文书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各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企业整改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各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集中验收,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对确因外界因素致使企业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限。验收工作报告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单位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列入全市综合考核范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督导服务;各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保持严管态势;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推动评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加强资金保障,充实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支持,将资金及人力支撑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企业评级评价要选聘业内知名中介机构进行,确保评级评价工作质量和公信力。(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化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对评级评价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