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港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7〕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港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鲁政字〔2017〕5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泰安港总体规划的请示》(泰政呈〔2016〕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泰安港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泰安港是山东省内河地区性重要港口,是全省内河航运和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泰安市及其他腹地经济发展、临河产业布局、对外物资交流的重要依托。泰安港具备装卸仓储、中转换装、运输组织、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口岸服务、旅游服务等主要功能。二、原则同意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详见附件1)。泰安港规划港口建设岸线总长9925m(含预留岸线6349m);配套设施预留岸线441m,占地面积17.11万㎡。三、原则同意港区布局方案、功能定位及港口主要规划指标(详见附件2)。规划期内,泰安港由东平港区组成,东平港区由银山作业区、老湖作业区、彭集作业区组成。(一)银山作业区。主要承担件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业务,兼顾部分干散货运输。(二)老湖作业区。以件杂货、集装箱运输为主,兼顾部分干散货运输,逐步发展成为泰安港件杂货和集装箱物资集散中心。(三)彭集作业区。以干散货运输为主,兼顾件杂货与集装箱运输业务,逐步建设成为泰安港公铁水联运中心。四、原则同意《规划》对港口水、陆域布置规划方案及港界控制点坐标范围(详见附件3)。五、原则同意港区集疏运通道、供电、给排水、通信信息等生产辅助设施及港区支持系统、环保措施的规划方案。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调整或修订本《规划》,必须按照《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等规定程序报批。附件:1.泰安港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表2.泰安港规划主要指标表3.各作业区港界控制点坐标表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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