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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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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水价制定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制度安排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民,让农民在高效用水前提下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坚持生态优先。把改善生态环境放在重要位置,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推广应用绿色环保节水技术,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地下水超采区特别是海水入侵区治理。——坚持综合施策。注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综合运用价格调整、工程配套、技术推广、结构优化、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等举措推进改革。——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的合理用水需求。——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实际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村发展活力,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改革模式和具体做法,逐步有序推进。(三)改革目标。在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9年时间逐步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区域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实现多种形式并存和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四)实施进度。根据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和我市改革目标,确定以下实施进度。——2016年,选择垦利区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改革面积达到2万亩;——2017年,继续推进垦利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系统改革经验,完成改革面积累计达到5万亩;——2018年,各县区全面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改革面积累计达到57万亩;——2019年,完成改革面积累计达到114万亩;——2020年,完成改革面积累计达到171万亩;——2021年,完成改革面积累计达到200万亩;——2022年,完成改革面积累计达到223万亩;——2023年,完成改革面积累计达到248万亩;——2024年,完成改革面积累计达到270万亩。各县区年度改革任务详见《东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表》。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规范农业用水的定价调价行为。(一)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农业水价,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办法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二)积极推行分类水价。根据农业发展政策及当地实际,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其中,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地下水用水价格要高于当地地表水用水价格。广饶县要重点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用水价格,在地下水超采区和水源保护区,鼓励优化种植结构,适当提高定额内用水价格,显著提高超定额用水价格,促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三)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不同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相应的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探索用水合同管理,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保障供水工程能够维持基本运行。根据供水、需水的季节性变化,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有效调节农业用水供需矛盾。(四)完善定价调价机制。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原则,制定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起配套的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增强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本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群众可以接受。(五)切实加强总体调控。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确保农业水价整体上处于合理区间,局部之间体现合理差异。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水户承受能力强的区域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区域、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水价要率先调整到位,用水量大、养殖业及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要率先调整到完全成本水平。三、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把握农业用水与供水、量水、节水的内在联系,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基础,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农田灌溉、测水量水设施建设,落实节水措施,为各项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一)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都要配套建设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区域限期配套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也要根据取用水管理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供水计量设施。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的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末端计量到斗渠口,并逐步计量到地块;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要细化计量到用水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可计量到户。规范供水计量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按照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要求由其对应的管理机构负责供水计量;末级渠系控制范围结合水费计收需要,由基层水管单位或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计量。灵活选择供水计量方式方法。对田间用水计量,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方法。引黄灌区斗渠以下供水计量,可分摊至每个田块;管灌区分支管以下供水计量,可按户计量,也可按亩分摊;井灌区可实行“以电定水、水电双控”等供水计量方式方法。(二)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结合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针对各灌区工程设施短板,突出重点,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有效途径和方法,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自筹资金参与农田供水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引黄灌区重点是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引黄干渠上游段的自流灌区,重点推进干、支渠高标准防渗工程建设,配套完善斗、农级渠系;引黄干渠中、下游段,重点优化提水泵站布局及输水管道设施,逐步实施渠改管工程,完善农田排水系统。提(引)河灌区重点是提升拦蓄和提(引)水能力。优化拦河闸坝、提水泵站布局,配套建设输水渠系,积极拦蓄利用雨洪资源。井灌区重点是优化机井布局和加强机井配套建设。大田作物区,要配套“干支管+软管”的田间输水设施;经济作物区,要配置高效输水、配水设备和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精准灌溉。(三)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引黄灌区要广泛应用渠道防渗、渠改管等节水措施;井灌区要大力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和射频卡等新设备、新技术,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发展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措施,合理采用绿色抗旱保水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引黄、提(引)河灌区要积极推广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井灌区要主动压减地下水超采区域的高耗水作物面积,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增加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低耗水作物面积。四、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政策,以县域为基本控制单元,科学合理地分配农业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让农民成为通过转让节余水量获得收益的主体,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活力。(一)分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要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灌区斗渠或农渠、泵站、机井等工程单元,分解到乡镇、村集体、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具备条件的可分解到具体用水户或地块,明确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二)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按照“总量控制、以供定需、适度从紧、适当预留”的原则,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明确各级用水组织、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向用水单位或基层用水组织、个人颁发水权证书,并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期间因水权交易、土地流转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发生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水权证书有效期满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取水许可水量等变化情况,统一核定后重新颁发。(三)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体系。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允许农业水权流转,节余水量可转让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以县区为单元建设水权交易市场,制定水权交易管理措施,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水权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跨行政区域的农业水权交易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不影响粮食作物基本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用水户通过水权交易获得节水收益。年度未完成交易的富余农业水权,政府或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基层用水组织等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结合管理需要和实际需求情况,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灌溉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提价农民难以接受的农业水价改革“两难”问题。(一)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精准补贴以水价调整为前提,并与农民承受能力挂钩,对未实际灌溉、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水费未超出农民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主体。补贴标准主要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等制定。可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程序、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市、县区分别确定。兑现补贴,可在用水户认可的前提下,对维修养护主体采取按项补贴、据实报销等方式兑现补贴;也可冲抵下一年度水费,但充抵比例不得超过50%;还可在灌溉周期结束后或年终统一发放。(二)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节水积极性。奖励对象为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奖励标准要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回购、示范作用等因素。对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奖励方式应适宜,可给予资金奖励、节水设备等物质奖励,也可采取节水回购方式给予资金奖励。(三)拓宽奖补资金来源。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优化各级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支持力度,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地下水提价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筹集。各县区在测算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拓宽筹资渠道,确保满足农业水价调整后实施精准奖补的需要。六、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立足全市实际,适应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转变,适应市场化改革、社会化服务趋势,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度,创新农业用水管理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农民持久享受政策普惠创造条件。(一)组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鼓励组建具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成为农田水利工程使用、供水计量、协商定价、水费征收、水权转让和管理维护的实施主体。可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户协会;也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创办水利经济合作社、农业用水服务公司;有条件的还可结合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农村供水管理、工程看护、防洪减灾、产销经营等功能,提高供水、用水、管水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要依托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健全村级用水管理组织。(二)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产权核定,登记造册,颁发产权证书。推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合理分离,在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将使用权移交给村集体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县级以上政府或授权部门与使用权所有者签订工程管护协议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账,明确管护责任。因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变更等原因,导致农田水利工程使用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变更事宜,并重新发放使用权证书。(三)促进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与农业初始水权赋予同一主体,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田灌溉工程、养护工程设施的优势和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通过水利工程设施抵押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其做优做强。(四)推进农业用水信息化管理。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广数字化管理、精准化作业,提高农业用水管水水平。配套相关设备设施,开发软件系统,逐步实现供水计量、水费征收、总量控制、水权交易等的信息化管理。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东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构,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协调调度;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的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改革投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骨干供水工程水费征收、农业初始水权分配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物价部门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工商、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三)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农业节水奖励等方面。建立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在安排农田水利方面资金时,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给予重点支持。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市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市级以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农业用水奖补资金分配等挂钩;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五)强化培训宣传。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注重加强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回应农民关切,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宣传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实施改革带来的变化、广大农民享受到的改革成果。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载体,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区要按时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有关情况,2017年5月底前报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情况和实施方案,每年6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全年改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年度改革计划、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附件:1.东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东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表附件1东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韩利学(副市长)副组长:王学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兆君(市水利局局长)成员:马庆华(市重点项目办主任)隋振明(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兰海(市水利局副局长)柳宝旺(市农业局副局长)张俊贤(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李兆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附件2东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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