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2017年政府工作的中心和主线,确定的重点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落到实处。二、科学制定推进计划。《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抓紧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科学的工作推进计划。要以季度为阶段,按月明确重要工作的时间节点,做到任务具体、目标明晰、时限明确、责任到人。三、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牵头单位主动与责任单位搞好沟通协调,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形成合力,确保不折不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对责任分工事项建立台账,进行立项督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分析和反映。《政府工作报告》中分解的任务纳入市政府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计划、牵头单位具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由牵头单位负责填入附件2表格,于2017年4月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工作进展情况、是否达到计划进度、未达进度原因及解决问题计划采取的措施,由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以上材料均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报。附件:1.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表2.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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