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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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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09项,其中,取消98项、合并15项、下放5项、新纳入6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29项;不再纳入《东营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县区部门实施相关权力;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机关要对受托机关实施的审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工作。各县区政府衔接落实情况要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附件:1.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不再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东营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4日附件:1.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不再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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