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201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促进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2016〕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登记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孵化器,是指为科技人员、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等提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且经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特定科技园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孵化服务功能和土地、房产用途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孵化器的部分产业用房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分割转让。工业(科教)用地上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按工业(科教)用途单独转让。第五条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可按照基本单元进行。基本单元是指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的编号(栋号、室号)的房屋,其中固定界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确定的界限。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国有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第六条建立东营市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科技局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协同推进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工作。第七条市科技局负责孵化器的认定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市级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市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考核管理等内容。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八条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二)按规定立项建设,符合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动产权属清晰,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权属,并依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三)拟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80%,且未建为住宅形式;(四)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建筑,未对外转让,且其发证、施工、验收等手续时间均不早于产业用房;(五)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二)从事产业领域符合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三)入驻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产业用房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或者再次转让承诺入驻拟受让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产业用房1年以上;(四)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资格审核第十条孵化器产权人或其授权运营单位、转让对象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一条县区科技部门受理申请后,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协商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推荐报送市科技局。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经县区科技部门组织初审推荐的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提交市联席会议研究。第十三条市联席会议对申请事项进行联审,对符合条件的,确定分割转让方案,内容包括可分割转让和不可分割转让的范围、面积、用途、栋号、室号等具体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四章手续办理第十四条经市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其产权人和转让对象按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注明“属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第十五条经市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其产权人和转让对象按规定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属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需要补缴土地价款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补缴。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管理,通过现场督查调度等方式,及时协调查处纠正有关违规行为。第十七条市科技局应当会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实施绩效进行年度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暂停对其各项市级支持政策,直至整改评价合格。具体评价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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