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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32号文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全市“三农”发展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创新、科技惠农”的原则,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加快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科技特派员队伍达到500人,农业农村领域众创空间(包括星创天地、农科驿站)达到20个,推广转化先进实用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立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管理机制,形成科技特派员广泛参与的社会化、专业化、便捷化新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推动农村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开展科技特派员农业技术创新行动。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在绿色农业、精准农业、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疾病防控、海洋渔业、智能装备制造、农业物联网、土壤改良、旱作节水及农村民生等领域,支持科技特派员联合各方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取得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破解制约农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瓶颈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参与良种工程、渤海粮仓、海洋渔业等重大科技工程,加强与优势资源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启动科技特派员科研支持计划,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题,做好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择优推荐工作,加大对科技特派员主持或参与科研活动的支持力度。(二)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类科技型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范围,通过“雏鹰”“瞪羚”“跃升”计划,给予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增强创新能力,加快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规定兑现优惠政策。鼓励通过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创业活动,对转化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优先给予补助。对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科技特派员企业,市级投资引导基金可按规定采取参股、跟投等形式提供融资服务。(三)开展科技特派员农业服务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农业科技服务组织,重点开展研发设计、技术推广、电子商务、农业金融等创新服务,促进农村科技研发体系、生产服务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将现代技术、信息、管理、资本等要素快速导入农业生产一线,实现共赢发展。构建“互联网+”科技特派员服务新模式,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鼓励科技特派员将其管理支配且符合条件的科研仪器加入市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享受“创新券”政策。科技特派员建设的重点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优先列入市科技服务业重点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科技特派员参与建设的技术转移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优先享受市财政资金支持。(四)开展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进驻贫困村,与农户、村办企业、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开展技术咨询、农时指导、农技培训、成果转化、技术示范、创业式技术服务等科技帮扶活动。建立贫困村优质农产品推介绿色通道,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依托乡村特色人文、生态、观光农业等资源,开发特色乡村旅游、生态休闲服务等示范产业。(五)开展科技特派员现代服务业培育行动。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完善农业科技孵化体系。鼓励科技特派员参与农业科技园、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创业人才集聚、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等服务。将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科技园开展的科技孵化活动,列为园区绩效考核指标和相关资金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纳入科技孵化管理体系,优先给予市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扶持。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将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号召全社会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把热爱农业科技事业、技术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心“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选拔到科技特派员队伍。将符合条件的市科技指导人员、科技扶贫专家指导团成员,以及与我市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大院大所相关科技人员登记为科技特派员。统筹整合文化特派员、农村青年特派员、巾帼特派员等相关人才资源,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以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示范基地为载体,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把资金、技术、市场、信息聚焦农村生产一线,辐射带动农户共同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挂任乡镇政府科技副职、担任村第一书记。加强与“黄河三角洲学者工程”等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的衔接,引进农业特色产业急需的创新团队,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提升队伍建设层次。(二)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事业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可视同下派帮扶人员享受有关生活补助。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经与单位协商一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的科技特派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科技、人才、支农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力度。(三)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建立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组织、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部门及有关高校院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东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科技局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切实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县区科技局负责根据本县区农村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实际,提出科技人才需求,发布科技特派员需求公告,做好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指导服务、申请注册信息审核、网上登记认证以及选派、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培训提升等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制定科技特派员选派登记管理制度等配套措施,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科技扶贫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弘扬科技特派员奉献精神,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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