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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7〕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住房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请批复〈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鲁建办字〔2016〕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产业体系分工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同治共保,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网络化、开放式、一体化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新格局。三、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四、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实施评估,推动《规划》全面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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