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管理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政策文号:青政发〔2008〕10号 有效性:有效
为加强公共场所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管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秩序,保障乘客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场、火车站、轮渡站、长途汽车站以及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停靠站点。专用停靠站点应当设置客运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停车泊位和乘车点。二、停靠站点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专用停靠站点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站点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三、站点管理人员应当对进入站点的客运出租汽车合理调度,及时疏散乘客;对营运标志、设施以及车容卫生等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应当拒绝其进入站点从事营运;对违法从事营运的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交通稽查机构依法处理。四、进入站点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应当自觉遵守站点管理制度,进站排队,服从调度,按序待客,严禁挑客、拒载。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稽查机构应当加强站点管理指导工作,对站点及周边营运车辆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营运行为。六、对站点及周边的违法揽客、违法设点经营、破坏站点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七、各有关部门在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管理工作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需要,适时组织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行政执法部门对停靠站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延长《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山东青岛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山东青岛产业园区

山东青岛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青岛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