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东政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43号文件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一)加快实施“四个一批”。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做精做强,通过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提高标准改制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进一步优化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质量。全市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2017年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其中GDP总量达到300亿元以上的县区,至少发展1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二)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区要将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重要工作,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力量。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争取省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注资我市融资担保机构。(三)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各县区发展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四)改进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或取消其盈利要求,建立以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数量与质量、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降低收费标准。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建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担保行业要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立足发展普惠金融,坚持行业“准公共产品”功能定位,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实现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力争到2020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以上,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占全市融资担保在保责任余额的比例不低于80%。(二)落实融资担保机构税收减免政策。落实融资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备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增值税免征工作。落实融资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融资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一)提升审慎经营水平。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机构实力和信誉。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事后追偿、风险预警和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明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建立快速代偿处置机制,及时履行代偿义务。(二)鼓励融资担保业务创新。在聚焦主业、审慎经营的基础上,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增强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集合票据等提供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工程保函、诉讼保全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通过“银行+担保+保险”的业务模式分散担保风险。(三)支持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担保行业,支持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品牌等优势进行兼并重组,引领行业发展。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担保能力。四、不断加强银担合作(一)完善银担合作政策。建立健全推进银担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搭建政银担三方沟通平台,妥善解决银担合作中涉及的信息共享、合作准入、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资本金、客户保证金管理等问题。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与省再担保集团开展业务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以省再担保集团为平台达成合作协议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提供风险分担、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承担风险或者只承担部分风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可以适当下调风险权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二)优化银担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加强政策倾斜和业务指导,探索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对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体系。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我市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担保机构准入和风险分担政策,增加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授信规模。建立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推进东营银行、东营农商行等地方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分担试点,根据合作情况按比例承担风险。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一)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监管资源配备,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把握好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的平衡,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同时,为发展预留空间。各级监管部门要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和措施,加大客户保证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融资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有效、持续监测经营风险。(二)规范抵(质)押登记。对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涉及不动产和车辆、船舶、设备及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时,有关登记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融资担保机构要灵活运用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以及列入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进行抵质押,探索运用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蔬菜大棚等进行抵质押,不断创新反担保方式。(三)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积极推进东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东营市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整合民间融资信息资源,建设全市民间融资征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四)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市融资担保企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积极承担数据统计、调查研究、行业内信用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间、行业与政府间、行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交流协作,在人才培养、项目推介、行业研讨等方面实现互利共赢。东营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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