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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6日东营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现予修订其“三定”规定。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3.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推动俭朴政府建设。2.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强化税收征管、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境外项目等方面审计监督。3.编制市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并报省审计厅审批,对各县区审计机关上报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报省审计厅审批;负责市级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实施。4.制定市级适用的电子数据采集、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市级电子数据采集计划和采集方案;负责全市电子数据的采集、报送、恢复、管理和使用;指导并协助各县区审计机关开展电子数据采集、报送、管理和使用工作。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拟定我市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市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省审计厅审批,对各县区审计机关上报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报省审计厅审批;负责市级审计项目计划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参与起草我市财政经济及其他相关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性融资平台资金收支情况。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7.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市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调查。(七)加强宏观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十)组织各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做好领导和监督各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干部管理、组织建设、经费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十一)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十二)制定市级适用的电子数据采集、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市级电子数据采集计划和采集方案;负责全市电子数据的采集、报送、恢复、管理和使用;指导并协助各县区审计机关开展电子数据采集、报送、管理和使用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0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财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起草我市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汇总编报我市审计系统预算和决算;受理有关举报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按照全省地方审计机关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我市审计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二)法规科。草拟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市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各县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统筹安排审计人力资源;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的法规工作。(三)财政审计科。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牵头组织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四)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有关机关(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变更;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级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和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业务。(六)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变更;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业务和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业务。(七)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级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八)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草拟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市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九)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十)审计执行科。负责报送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指导各县区审计机关审计执行业务。四、人员编制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副处级)1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9名(正科级职数16名,副科级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五、其他事项(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挂东营港开发区分局牌子)。市审计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7名;配备局长(副处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2名。接受委托负责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财政财务收支、政府性融资平台资金收支情况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接受委托负责其他审计工作。(二)工勤人员编制。市审计局机关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5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三)行政复议工作。市审计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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