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政府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质量管控,努力提升工程质量。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着力加强内控管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期定额要求,在充分评估、论证基础上,科学确定政府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的合理工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建设工期,确需压缩的,必须通过工程建设专项技术评审,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要依法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承包工程,杜绝因造价过低发生质量问题。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中,要综合考虑优质优价,充分考察市场价格,按照经久耐用、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原则依法采购工程材料设备。建设单位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规定程序和标准做好政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有关手续。政府保障性住房要严格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对政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作验收不合格处理。凡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政府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政府工程档案,落实档案记录责任,按规定及时收集并移交档案。有关单位要加强政府工程竣工后使用阶段的维护管理,建立质量监测制度,按规定及时采取维护、修缮或加固措施,确保使用安全。(二)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完善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施工工序,确保施工质量。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要依法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法实施工程分包,对分包单位的企业资信和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由于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依法承担责任;要认真协调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牵头做好现场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及报告等工作。二、加强关键环节管理(一)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服务,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实际。设计单位要按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确保设计成果科学合理。对涉及工程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及建筑材料性能等,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提出治理质量隐患或防范事故的措施。(二)强化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中提出的质量措施。要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凡是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分阶段自查自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制度。(三)严格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要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为重点,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依法承担工程质量监理责任。要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四)提升有关中介服务质量。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开展服务,承担相应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不断提高审查质量水平,认真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业务、勘察和设计文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三级校审”制度等内容。(五)加强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把材料进场关,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联席验收制度。建立材料检查制度,加大材料使用过程中的复核、比对工作力度。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严厉查处使用劣质材料建设工程行为。三、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完善质量监管执法检查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要健全工程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督促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网格化分类监管,确保监管责任到人,工作不留死角。要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对重大项目、技术复杂工程和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监控。(二)加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专业优势,培育更多合格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三)严格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政府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政府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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