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鲁政办字〔2016〕1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住房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举办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的请示》(鲁建城字〔2016〕5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于2016年11月9-11日在临沂市举办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该博览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临沂市政府共同主办,所需活动经费采取政府补贴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二、请认真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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