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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方案和东营市散煤清...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为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通过煤改气改电、提高煤炭质量、完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新型燃煤设施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市核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等散煤治理,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利用3年左右时间,煤炭能效水平显著提升,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二、治理领域一是城市建成区、城郊锅炉供暖用煤;二是城市建成区、城郊家用散煤,即城市建成区、城郊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三是商业活动用散煤,即餐饮、住宿、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四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用散煤,即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五是农村生产生活用散煤,包括农村地区(乡镇街道、村,下同)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以及居民家中取暖、炊事用煤。三、工作目标(一)推动燃煤供暖锅炉淘汰改造。加快现有燃煤集中供热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到2017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城市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到2018年10月,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到期未完成改造的全部淘汰关停。(二)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到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三)引导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洁净型煤,优先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范围禁止销售散煤。(四)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推动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剂的洁净型煤替代普通散煤;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大力推进天然气普及。1.工作任务:实施天然气“镇镇通、村村通、户户通”工程,逐步实现天然气输送管线全市全覆盖,着力推进“煤改气”,首选天然气替代散煤。2.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财政局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天然气普及工作;做好推广普及天然气的新型农村集中社区、分散社区数量统计工作,搞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通天然气区域的调查摸底工作;协调解决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工农关系、补偿等问题;做好天然气普及有关补贴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调度加快推进天然气普及工作;统筹协调燃气气源,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尽快明确划分各乡镇(街道)、社区的燃气经营区域,对具备推广普及天然气的小区或区域,按照划分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督导有关管道燃气企业尽快施工、尽快通气;做好燃气工程审查备案工作,确保燃气工程质量。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办理推广普及天然气所建管网、设施的有关规划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燃气管网、设施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提供需要敷设燃气管网路段的有关地下管网资料。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天然气管网建设的补贴工作和农村新型社区冬季使用碳晶取暖的补贴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手续办理。3.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除城中村外)未实现天然气供气的区域及全市未接通天然气的乡镇(主要包括广饶县5个镇和利津县5个乡镇)和已建成使用尚未通天然气的11个新型农村集中社区(东营区1个、河口区3个、广饶县4个、利津县3个)接通天然气。到2017年,已建成使用尚未通气的新型农村集中社区全部接通天然气。到2018年,统一规划建设、具备接气条件的分散新型农村社区逐步接通天然气。(二)严格煤炭质量管理。1.工作任务:加强对散煤和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商品煤和洁净型煤质量标准要求。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2.责任分工:市质监局负责洁净型煤生产加工质量管控;市工商局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活动。3.完成时限:长期。(三)加快燃煤供暖锅炉淘汰改造。1.工作任务:在利用电厂余热供暖能够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利用电厂余热供暖改造,逐步淘汰燃煤供暖锅炉;不能覆盖的区域,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机组(锅炉)实施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改造。集中供热暂时难以覆盖的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速淘汰落后老旧的燃煤锅炉,推广进入国家公告目录和《山东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的高效锅炉产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节能环保炉具能效标准。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居民生活燃煤和其他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天然气、电实施替代改造。2.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推进利用电厂余热供暖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高效锅炉产业化、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民用炉具能效标准贯彻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工作。3.完成时限:到2017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18年10月,在利用电厂余热供暖能够覆盖的区域,全部淘汰燃煤供暖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全部完成改造。(四)重点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污染。1.工作任务:明确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将划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煤矸石、煤泥等燃料的行为,推动电、气等清洁能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禁燃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污染问题。2.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配合,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禁燃区的划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城镇范围内居民、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及城市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锅炉淘汰更换工作。3.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2016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散煤。2017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五)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散煤替代。1.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集中供热、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2.责任分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配合,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建设,推动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集中供热,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置换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推广洁净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及落后炉具等清洁能源推广替代等工作。3.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前,散煤替代率不低于40%。到2017年,达到70%。到2018年10月,全面禁止使用灰分≥16%、硫分≥1%的劣质煤,清洁煤炭(灰分<16%、硫分<1%)使用率确保达到100%,洁净型煤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并同步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六)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1.工作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逐步减少使用散煤,鼓励优先使用天然气、电、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优先使用碳晶、电等能源,其他领域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普通散煤,同时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按照“典型引路、由点到面”的原则,逐步推开。2.责任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配合,负责指导农村散煤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承担农业农村散煤治理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散煤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负责具体工作的推动落实;调查散煤及炉具需求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推广政策措施;衔接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及先进炉具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发动农户购买洁净型煤及先进炉具;按比例筹集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管;衔接洁净型煤、先进炉具生产企业,做好对农户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执法,监管散煤使用情况;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做好自查验收工作。3.完成时限:2016年,每个县区选取1个代表性强的乡镇开展试点,完成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展开。到2018年10月,农业生产清洁煤炭使用率力争达到100%,洁净型煤替代率达到80%以上,并同步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农村居民清洁煤炭使用率力争达到80%,洁净型煤替代率达到50%以上,并同步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七)完善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1.工作任务: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畅通优质煤源供应渠道,实现煤炭清洁精细加工、集中统一配送。加快培育建设一批洁净型煤加工生产示范企业。合理布局大型煤炭储存场地,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2.责任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配合,编制煤炭仓储、洁净型煤加工,售煤网点布局规划,推动洁净型煤生产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储煤场地建设用地供应等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煤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网点,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环保设施,有效防治煤炭扬尘污染。3.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布局规划,落实洁净型煤煤源。到2017年10月,竣工一批洁净型煤生产示范项目,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八)制定相关激励政策。1.工作任务:制定实施以县区为主、市级补充的相关激励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补贴居民生活用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洁净型煤炭生产加工、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2.责任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支持政策。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制定相应鼓励政策。3.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五、实施步骤(一)摸底调查阶段(2016年10月15日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散煤使用基本情况,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二)细化方案阶段(2016年10月16日至31日)。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三)治理改造阶段(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以县区、市属开发区为推动主体,以散煤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按照工作方案进行治理改造。对不积极配合改造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自查,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里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六、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相应的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推动落实本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各项任务。(二)强化工作调度。市指挥部每月召开1次例会,由总指挥主持,市指挥部各成员参加,调度有关情况,研究下步推进措施。各牵头责任部门及县区、市属开发区散煤治理指挥部每周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对牵头单位及县区、市属开发区散煤治理指挥部工作进展情况按月考核,并及时予以公布。(三)大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洁净型煤炭的生产和使用。注重典型引领,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树立标杆,发挥带头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四)完善政策扶持。对试点乡镇燃用洁净型煤取暖的农村居民,每户给予200元的洁净型煤购置补贴、200元的炉具置换补贴,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洁净型煤利用相关扶持资金。(五)严格督促检查。将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列入政务督查范围,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任务的单位及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东营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指挥长:田青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伍其东(市政府副秘书长)郭顺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成员:李友堂(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建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周海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孙继承(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王良进(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牛效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韩伟(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张文亭(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柳宝旺(市农业局副局长)王新(市商务局招商促进办主任)徐竞科(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国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吉昌(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新聚(市质监局副局长)马忠堂(东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培斌(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志强(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胡宁(东营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郭顺先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徐竞科、刘国光、刘吉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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