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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上涨过快现状采取进一步调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二、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三、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四、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打击违法资金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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