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产业园区

山东东营东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防范重特大事故,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东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东政发〔2016〕1号),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构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坚持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坚持过程管控,强化监管执法、社会共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坚持科学施救,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在全市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目标。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全社会共治和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本质安全防护体系,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高效、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二、工作措施(一)源头治理。把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补短板、去产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1.严格规划准入。各县区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并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与衔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临港石化产业基地。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严格规模准入。各县区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企业。认真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化工产业布局的意见》(东政发〔2016〕7号),新建基础化工、大宗化工原料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亿元;高质高端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其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权限一律上收由市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加快小冶炼、小建材等企业的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3.严格工艺设备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各县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倒逼企业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准入制度,明确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从事高空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煤气作业、制冷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并开展安全资质专项整治。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结合推进“五个一批”,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二)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方面的工作要求,全面分析、排查、研判各类安全风险点并实施有效管控,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问题。1.培育标杆企业,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标准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培育、树立一批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系统总结标杆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体系,在同类企业中推广、对标套用,逐步达到风险管控标准化要求。2.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形成两个清单和“一企一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最危险级,依次降低),针对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型状况,建立两个清单:一是管控责任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进行管控。二是管控措施清单,对每个风险点都要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同时,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报送属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3.认真做好区域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分析、排查、评估、研判本辖区、本系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并将风险确定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红色为风险最高级,依次降低),在具体风险点设立风险警示和安全提示牌。通过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建立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并逐步绘制出市、县、乡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按照“分区域、分系统、分等级、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落实每处重大安全风险的属地管理责任、专项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三)隐患整治。督促企业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各项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个风险点始终处于有效管控之中。1.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集中行动为总抓手,强力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始终保持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发现企业不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上限经济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2.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围绕各个风险点,按照每月不低于1次的要求,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定,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并通过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及时上报,抓好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认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3.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部门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与企业互联互通,达到风险远程监控和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核销全过程记录及闭环管理。(四)智慧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在线检测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加强公共场所涉电事故防范工作,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及时发布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3.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大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大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市、县、乡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研发中心,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安全生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现代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4.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示范工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广工程,化工功能区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工程,平安渔业建设工程,铁路运输安全环境和道口安全控制工程等。(五)社会共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合力。1.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措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县区要把风险管控、隐患治理、预防重特大事故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调度、督查和考核,并将保护生命重点工程纳入本县区“十三五”规划中,确保实施到位。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标准等各种手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局面。2.群防群控形成合力。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村(社区),实施群防群治。推行执法曝光工作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定期在媒体上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4.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东发〔2013〕15号)要求,充实加强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乡镇安监机构和村级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实现安全管控全覆盖,把苗头性问题消除在最基层。(六)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筑牢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加强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下的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信息资源纳入数据库,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强化应急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够迅速调动队伍、调集装备、找到专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建立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针对产业结构特点,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实训演练基地,加大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引进的大型、新型救援装备,运用市场化方式把“养”和“用”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技、装”高度融合,确保在救援时发挥应有作用。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紧紧扭住这个“牛鼻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利时机,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对已明确的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人流密度等行业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对已制定的惩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风险挑战,要未雨绸缪,有效应对。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构建遏制重特大事故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加强宣传、广泛发声,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查处的安全隐患“零容忍”。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检查,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形成震慑作用。(四)实施典型引路。参照全国和全省模式,确定广饶县和东营港开发区作为全市预防重特大事故试点单位,取得成熟经验后全面推广。各县区也要研究确定一批试点乡镇(街道),及时发现和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交流,适时推广。组织实施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培训”建设。(五)强化考核问责。健全完善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制,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和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重特大事故指标刚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一票否决”。建立跟踪督办制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对在遏制重特大事故过程中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主动、被动应付、懒政怠政的必须问责到位,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本季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和建议等,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可随时报送。附件: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附件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措施一、道路交通领域(一)集中对七类(客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大清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进行“清零”,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零”,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进行清理,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驾驶人以及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人员进行清理,对经常性违规违章驾驶人持续纳入公安派出所安全管理。(二)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动态排查、管控源头、综合治理”原则,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排查、隐患抄告督办整治和排查治理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及时将安全隐患抄告政府部门。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提报各级政府、安委会等通知督办或挂牌督办。分类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及时跟踪整治效果。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农村地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区重点隐患路段排查整改工作。(三)集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执法快整治。严查严管严处一批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旅游客车、渣土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行,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农村地区面包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无证驾驶、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超载、野蛮驾驶、闯信号灯,以及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四)集中开展“大劝导”“大曝光”“大联播”“大通报”和“大联动”活动。劝导纠正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以及城市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驾驶人;联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播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战果;通报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清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规惩处;公开公示严重违法行为,向征信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集中推送企业、个人交通违法行为,推动与运输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商业保险费率“双挂钩”。(五)深化违法超限治理长效机制。加大超限治理工作力度,推动建立“定职、考核、问责”的超限治理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超限治理制度建设,加强超限检测站建设和管理,重点推进执法办案协同与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突出抓好货运源头监管和追踪处理,对违法超限运输实行“一超四罚”和高速公路禁行违法超限车辆等措施。(六)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退出机制。1.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退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要求,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3.对运输车辆超员的实行从严处罚。超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超员50%至80%的,停止营运6个月;超员80%至100%的,停止营运9个月;超员100%以上的,停止营运1年。4.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从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方面加以限制,实行“一票否决”或扣分。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1年内不得参与投标。对在投标报名之日前1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负同等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在核实分值时予以减5分。(七)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过程监控。严把行政审批车辆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时定位跟踪和监控,有关部门依法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八)强化公路桥梁、涵洞和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危险源管理,合理运用技术、管理的手段降低安全风险等级。严格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场站临时供配电、跨越国省道交通保障、现浇梁支架搭设与拆除等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制度。重点加强陡坡、临水、深挖基坑、便桥、高空作业、梁板张拉、支架搭设及预压、桥梁混凝土现场浇筑、涵洞开挖、衬砌施工以及交通施工现场管控。(九)加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二手车市场的监管。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不予准入或备案,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和二手车市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二、消防领域(一)强化重点单位消防检查整治。重点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寒暑假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全市集中整治和县区专项治理相结合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二)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攻坚。对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批发市场等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结合区域实际,分别制定整改攻坚计划或将整治计划纳入搬迁改造计划,通过现场办公、媒体曝光等方式督导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相关区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三)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治本攻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行业系统内火灾风险高、危害性大的重点单位和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逐一评估消防安全现状,制定系统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标准、措施和时限,全力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部门列出单子,提请有关县区或市政府、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督促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四)强化人员聚集场所监管。针对节假日商业促销活动多、人员流量大的特点,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组织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等影响人员逃生的设施。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及时提供用电安全隐患预警服务,推进电气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五)深入开展石油化工企业调查评估与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摸清石油化工企业底数,掌握生产性质、功能布局、危险特性,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建立“一家企业一套档案”的资料体系。立足“最大、最难、最不利”的灾害情况,科学评估本辖区应急救援能力,有针对性地增加消防站队建设、加强车辆装备配备、健全社会联动机制,全面提升遏制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能力。(六)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能力建设。建成危险化学品灭火救援训练基地,开展各级指挥员和攻坚组培训。结合石油化工、高层建筑等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和特殊灾害事故处置,加强全市消防特勤队伍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成“编配特殊人员、配备特种装备、开展特别训练、具备特别手段”的攻坚力量和尖刀队伍。以“中心城、北部东营港、南部广饶县”为重点,统筹危险化学品消防救援能力布局,实现危险化学品消防救援能力全覆盖。加强装备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装备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三、危险化学品领域(一)深入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深化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罐区、库场、堆场等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较差的中小型企业,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的执行情况等。(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网络体系。结合全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构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平台,收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中的工艺参数和预警数据并及时进行分析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现全过程、全天候监控。(三)强化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氯碱、炼油以及涉及硝基物产品等重点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油气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等关键环节,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实施重点监控,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四)严格源头管理。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高毒化学品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达到相关要求。(五)深入开展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认真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三评级一评价”工作,抓好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为“好”级别的,鼓励其做大做强;评为“中”级别的,督促其改造提升;评为“差”级别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六)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规划要求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加快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进度。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处于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除《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化工产业布局的意见》(东政发〔2016〕7号)确定的重点企业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产能。(七)提高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开展化工园区风险评估,科学评价园区安全风险及控制水平,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着力完善安全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能力。(八)深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攻坚,推进大型化工企业和重点县区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县区、重要环节以及难点问题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推动大型化工企业与重点县区结对帮扶工作,学习借鉴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带动人才培养,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工矿商贸领域(一)烟花爆竹行业。1.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安全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2.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大烟花爆竹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力度,定期举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业务知识培训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质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市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4.抓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在每年第四季度及岁末年初的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采取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果断予以处置,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依法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冶金等工贸行业。1.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严格评审程序和制度,落实评审责任,加强动态监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绩效。实行月通报、季公告制度,每月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进展情况,每季度分行业对通过复评的标准化企业进行公告。制定和完善奖励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和落实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等级的达标企业采取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努力实现企业本质安全。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两个体系”建设与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有机结合,统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信息系统功能设计、风险等级管控等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3.持续抓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专项整治。(1)抓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辨识有限空间的数量、种类、位置,建立企业台账,扎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五个一律”要求,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2)抓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分类整治事故隐患,强化液氨储存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管控。重点检查液氨制冷企业重点装置,以及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未改为其他制冷方式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企业。(3)抓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从粉尘作业场所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措施及粉尘清理制度等全方位开展整治工作,将涉及铝镁等金属粉、面粉、淀粉、木粉、棉花粉等危险性高、数量众多、劳动力密集的企业和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作为治理重点,做到一企一档,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实效。(4)抓好冶金企业专项整治。对存在金属熔融、冶炼环节企业的地址、规模、工艺类型、高温炉型号等逐一调查摸底,重点监控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加大对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检查整改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再生资源非法违法熔融生产行为。五、建筑施工领域(一)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隐患。(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特种作业等一线工人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三)突出抓好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程序编制制定、审查和落实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四)严厉打击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六、水上运输领域(一)海上客运方面。1.严格落实水上交通禁(限)航管理规定。加强海上重要气象预报及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及时提供海上安全信息服务,依法实施客运船舶禁(限)航管理措施,强化船舶动态监管,严禁冒险航行。2.推进客运船舶运力升级换代。优化沿海客运船舶运力结构,加快沿海中小型客船和基础设施升级换代。加大《山东沿海中小型客船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推动沿海中小型客船“安全智能、经济舒适、绿色环保”发展。3.引导海上旅游公司实行集约化经营。严格市场准入,鼓励企业兼并、整合资源、联合经营,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二)危险货物运输等船舶方面。严格船舶危险货物运输申报审批,依法加强源头监管。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船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履职能力检查,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安全。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坚决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谎报瞒报、非法作业、带病航行等非法违法行为,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加强黄河口旅游船、海上油田服务船舶监管,强化应急演练,防止事故发生。推进海上溢油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港口、航运方面。1.改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条件。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其他规划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审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不得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2.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排查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禁忌物料在同一仓库混合储存。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港区内现有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仓库,2年内搬迁至安全区域。储存甲A类,或储存总罐容超过50万立方米的甲B类、乙A类危险化学品的港区,必须配备消防用远程供水系统,设置满足供水要求的取水点。七、渔业生产领域(一)加快推进渔船信息化建设。1.强化渔船动态监管。加强动态监控体系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建立起市、县统一的渔船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辖区内渔船的动态监控。2.对渔业安全应急救援系统进行升级优化,与渔船进出港智能识别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渔船位置信息、轨迹信息、进出港信息的同步展现。3.建立融渔政监督、海洋监察、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安全监管和人员、装备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执法指挥平台。(二)积极推进“以港管船”管理模式。1.严格落实《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船舶验船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渔港认定、经营许可、港章编制和水上水下作业通航安全等管理制度。2.认真落实《山东省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探索建立集生产经营、公共服务、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渔港综合服务平台和“以港管船”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渔港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效能。(三)扎实推进渔船转型升级。按照《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技术要求》规定,以渔船标准化工作为抓手,推进渔船节能减排及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在渔业船舶上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提高渔船自身抗风险能力及装备现代化水平。(四)加强商渔船碰撞重大事故风险的宣传教育。加强商渔船碰撞警示教育知识宣传培训,纠正渔船违规航行行为,减少商渔船会遇局面和碰撞隐患,有效遏制商渔船碰撞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八、特种设备领域(一)严格生产资质的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深入持久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从制造源头上把好特种设备制造的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无特种设备制造、使用许可资质的企业生产、使用特种设备。(二)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有资质证、人员要有操作证,特种设备要经过检验合格,编制应急预案并搞好演练。(三)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以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围绕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保等重点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九、民爆物品领域(一)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爆破作业,严格施工单位申报爆破作业的程序、施工方案审批和专家评审工作;督促爆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爆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搞好演练,提高安全防范事故能力。强化民爆物品保管、领用、登记、使用、清退等环节安全管理,防止爆破作业单位转借、转让、私存民爆物品。加强爆破作业单位管理,严禁爆破作业单位(包括混装炸药车)未经审批跨区作业。(二)全面规范爆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录入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条件或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培训的,一律责令其停止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活动。严格执行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爆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质量。严格按照GA53—2015规定的流程、时限、内容和方式抓好爆破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作。(三)全面强化爆破作业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系统巡查、信息比对、执法检查、查处打击等手段,加大爆破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完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自律机制,全力促进爆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电力行业领域(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1.加强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深入梳理、分析当前电网安全运行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和手段,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确保电网运行风险可控、在控。对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如特高压入东营、大容量直流输电通道故障等风险和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和管控。2.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排查设备设施运行、电力建设施工以及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抓好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排查,加强对关键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预案和期限“五落实”,及时把握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落实防控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尤其是对以往检查发现、尚未整改的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和督办单位,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抓紧整改落实。3.突出抓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节能环保改造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现场驻点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处罚力度。建立电力建设施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对不履行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情节严重的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二)扎实开展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管理、容灾备份等工作,推进电力工控设备的隐患排查及漏洞整改。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攻防演练,深入推进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2.强化群防群控,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四)全面提升电力应急综合能力。1.督促企业根据国家、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单位综合、专项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积极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3.督促企业按照《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和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4.密切关注恶劣天气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暴雨、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工作。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保电工作。5.完善企业应急值班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理顺信息报送流程,切实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电力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如实上报。十一、城市燃气领域(一)加强管道燃气用户安全监管。加强对管道燃气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每季度对所供燃气用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宣传,严禁委托小区物业公司代管燃气设施。及时更新改造户内燃气设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科学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督促企业定期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工具和专用车辆。(二)加强液化气站、加气站安全监管。严格车用气瓶加气检查,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燃气设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燃气企业向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充装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站、加气站,严格依法处置。鼓励液化石油气企业兼并重组、规模化经营,优化整合经营网点,建立标准配送中心,统一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三)从严开展燃气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加强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未经审批擅自设立CNG和LNG供气设施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或设施。加快占压城镇燃气管网、燃气管网与市政管网交叉等隐患清理,科学划分企业经营区域。十二、校车领域(一)开展校车摸底排查登记。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对本区域、本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乘车学生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全面掌握学生使用交通工具情况,建立动态户籍式管理。(二)落实校车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校车监管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校车准入制度,把好校车质量关;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好交通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寒流、雨雪冰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交通安全防范,适时发布安全预警;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应对举措,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定期开展校车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三)加强隐患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校车的有效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每辆校车都有安全责任人、安全承诺、安全措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设施,严防校车带病上路。对发现存在隐患的车辆,严格按规定督促整改,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加强校车安全源头管理,积极推进校车“公司化”运营。(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政策和要求,在全社会营造“校车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强化群众监督,鼓励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营运校车。十三、油气输送管道领域(一)深入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重点管道改线工程建设,加大油气管道隐患检查和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隐患整治挂牌督办验收销号制度,确保2017年完成全市油气管道隐患整治任务。(二)认真落实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防护方案审批和竣工测量图备案制度,将管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避免因规划冲突发生先建后压、第三方施工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三)加快推进油气管道保护法制化进程,尽快出台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办法。(四)加强油气管道储运应急管理,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建立油地联合、企地联合的管道巡护防控体系。(五)持续抓好管道隐患排查,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高后果区管道风险管控,强化管道巡护管理,确保在役管道运行安全。探索建立“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企业抓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查出隐患、整改隐患、控制隐患、消除隐患,实现管道安全运行。(六)加快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设立“118”管道信息呼叫中心,实现管道规划、土地利用、保护、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决策支持功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山东东营东营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