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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战略,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市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工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气象局、编办、文明办、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储粮济南直属库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第六条年度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七条市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结合粮食安全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经市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形成年度考核方案,于每年5月31日前印发。第八条考核程序。(一)自查评分。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考核方案,对上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2月20日前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二)部门评审。市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年度考核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上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部门评分和书面意见,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三)组织抽查。市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区政府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书面意见,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实地抽查考核(每年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对照年度考核内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粮食安全工作逐项评分,形成检查报告。(四)综合评价。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将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考核等级的初步建议,确定考核等级,并形成我市自查综合报告,经市考核工作组同意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考核工作组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第九条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第十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市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县(市)区政府,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粮食局、农业局约谈该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考核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核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考核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济南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部门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35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分)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统计局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耕地质量等级情况(7分)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粮食生产科技水平(4分)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4分)市农业局、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5分)市农业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高标准粮田建设(4分)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4分)市水利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10分)落实粮食补贴政策(3分)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2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执行收购政策;安排收购网点;组织落实收购资金(5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储粮济南直属库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15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7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财政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5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财政局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3分)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20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9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5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3分)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3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和监管责任。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12分)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3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队伍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3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2分)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保障措施。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8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2分)市财政局市粮食局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6分)市农业局、粮食局市编办、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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