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应用优势,坚持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开放共享,促进文化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造做强存量、培育做大增量,加速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使“互联网+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新举措、增强文化整体实力的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二)工作原则。——坚持政策引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引导,完善配套政策,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对文化产业创新升级的平台作用,以文化与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新工具、发展新模式、构筑新动能,推动文化产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坚持协同推进。积极运用互联网最新技术和创新成果,将互联网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和重要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催生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产业、网络、技术、应用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坚持开放共享。以开放的态度、共享的精神,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金融、制造、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经营领域和商业模式,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18年,建设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创意新、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文化企业,推出一批文化新业态和新产品,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现文化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创意人才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多维度的创造源泉、生产方式、营销模式、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互联网成为文化产业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全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重点项目带动。围绕文化创意(及其衍生品)、数字媒体、动漫游戏、文化电商、文化旅游、展览等重点业态,着力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加快建设一批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具有产业拉动作用和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广泛征集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立东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库,完善重点项目的征集、推介、培育、实施、跟踪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支持基金管理公司优先投资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二)推进公共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合作,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推动已有文化公共平台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公共平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建设文化东营云平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产品数据库,及时发布公共文化服务作品、产品等信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数字化。对接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开展动漫、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版权申请登记,加强版权保护。加强“互联网+文化产业”研发平台和孵化器建设,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把公共平台建设纳入重点项目扶持范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三)培育文化企业。优先扶持适应“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具有产业链整合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文化企业,加快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促进产业合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文化企业和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业务、资本等多种形式合作,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把“互联网+”文化企业优先列入文化企业培育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组织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各类人才培训活动。将地方特色文化产品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补贴文化消费的文化产品(服务)范围。积极争取省级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金融创新引导资金对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四)培养集聚文化人才。坚持“引智”与“引资”并重,把培养和引进人才作为战略工程,创新引人用人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引进或使用高端人才及团队,加强创新型、科技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健全符合“互联网+文化产业”特点的人才使用、流动、分配、激励和保障体系,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建立东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库,把“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列入“东营文化名家”“东营文化英才”“黄河口文化之星”工程支持重点。支持“互联网+”文化企业积极探索以技术、专利、品牌等知识产权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对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骨干提供股权、期权政策激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建特色专业、共享研发平台、合作培养“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大力引进“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推动文化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支持文化企业依法合规运用互联网支付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探索新兴融资方式。大力培育融资担保机构和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引导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构建服务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专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出资设立东营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为“互联网+”文化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支持。(六)支持创业创新孵化。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文化需求为导向的文化创业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开放式创新等,推动各类文化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推进产学研用合作,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文化创新创业体系。探索“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在全市建设2—3个文化产业孵化器,优先吸纳“互联网+”文化企业、创业创意团队入孵。鼓励有实力的信息技术企业、文化企业向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建立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推动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七)培育文化电商平台。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利用互联网开展文化产品(服务)信息发布、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鼓励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O2O(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上交易、线下体验)和C2B(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电商模式。支持文化企业加强与知名电商、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等合作,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多领域的展示交易活动;鼓励文化电子商务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建设网上商城,实施品牌化、规模化经营。着力推进“淘宝东营特色馆”建设,指导运营企业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整合文化、旅游产品等特色资源,以“黄河口”品牌整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文化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创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在书画艺术品、特色工艺品、数字出版印刷、广告创意设计及推广等产业集中度高、比较优势明显的领域,培育若干自有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八)促进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文化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产业集群对接,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息平台以及海外营销渠道建设,鼓励文化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支持文化企业与境外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设计中心、营销网络,开展跨境业务。鼓励文化企业利用齐鲁国际文贸网、山东文化品牌网上展示交流中心,进行信息发布、资源展示、文化交流等,增强品牌产品国际影响力。(九)加快媒体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改造提升内容生产、发行、传播方式,促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加快发展新闻网站、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手机报等新应用新业态,提高媒体“互联网+”产业模式创新能力,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构建现代传媒产业体系。积极推进传统媒体转型融合,拓展传统媒体的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推进全媒体传播和跨届经营。积极发展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IPTV等视听新媒体业务,抢占视听新媒体领域制高点。(十)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双向化改造,完善电信基础设施,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促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双向进入业务许可审批,推动广播电视网络宽带接入、增值电信等业务的快速发展。支持山东广电网络东营分公司及通信运营商转型升级,加快“互联网+无线WIFI、智慧社区、新媒体、教育、金融”建设。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相关工作,并抓好督促落实。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统计、工商、金融办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政策衔接和信息沟通。将“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作为文化产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把“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对涉及投资、财税、金融、土地、价格、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政策规定幅度的上限执行,确保用足用好。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围绕“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需求,适时研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实施精准扶持。(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整合版权、知识产权、工商等部门监管力量,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加大“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执法监督和违法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权盗版行为,营造健康规范的互联网文化生态。加大“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权利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良好氛围。探索成立东营市“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互联网+”文化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加强信用支撑体系建设。(四)推动信息共享。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6〕1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整合部门统计资料,探索建立“互联网+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完善“互联网+文化产业”信息资源共享目录,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支持公众和小微文化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五)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互联网+文化产业”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突破传统观念和固有思维,树立新的互联网思维和发展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让广大文化企业及时全面了解各项政策。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宣传“互联网+文化产业”企业品牌、标杆案例、重点产品和服务,增强全社会对“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认知度、参与度,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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