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东营区产业园区

山东东营东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详见东营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七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于每年5月底前印发。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查评分。各县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2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县区政府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三)组织普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区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检查时间,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到各县区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后,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区政府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政府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约谈该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考核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于2016年7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备案。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负责解释。东营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山东东营东营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