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政策文号:东政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支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9日支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接资本市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二)改制企业因改制增加的负担,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金额由同级财政和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政府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改制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改制后主要股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不发生改变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四)支持改制完成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改制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五)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东营供电公司)(六)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聘请符合省、市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七)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改制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申报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八)建立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按要求全部完成市下达的年度改制计划和目标任务的县区、市属开发区,市政府按每户改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用于对年度完成改制企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九)本政策措施自2016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28日。此前规定与本政策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规定执行。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山东东营东营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产业园区

山东东营东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