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行动计划(2016-202...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6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适应需要、面向人人,坚持产权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统一,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力争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协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一)体系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培养的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30000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0000人。(二)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更加紧密,人才培养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与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机制初步形成,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能力显著增强。(三)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环境更加优化,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院校治理能力明显改善,产教融合发展成效明显,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更加健全。形成政府主导统筹、部门相互配合、行业企业与社会各方深度参与的良好办学局面。二、重点任务(一)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行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统筹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发展,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大体相当,区域内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行动。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到2020年,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力争达到6所,省级示范性及优质特色校达到2所;高职院校省级品牌专业群达到4个,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品牌专业达到3个,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市级品牌专业20个;中等职业学校争创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省级校内实训基地20个,高职院校争创具有教学、科研、开发、生产和培训等多种功能的省级校内实训基地8个。支持东营职业学院举办“三二”连读专科教育,与有关高校联合举办“3+2”贯通培养应用型本科教育,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院校。支持市技师学院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市中等专业学校创建省级规范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三)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行动。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员额的20%可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学校在核定的专业兼职教师编制员额内确定聘用兼职教师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专业兼职教师一般从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学校按规定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级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由同级财政核拨经费,专项用于支付专业兼职教师薪酬。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落实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实践锻炼。鼓励专业教师考取职业资格和教师资格,积极参加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高职院校半数以上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技能大赛的质量和水平。(四)校企合作机制构建行动。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继续开展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创建省市品牌专业时,对校企合作工作突出的专业给予优先扶持。大力支持东营职业学院、市技师学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市技师学院引进德国双元制办学模式。支持探索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院校、合作学院和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五)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完善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强化以育人为目的的实习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安全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制定和完善具有各自特色的院校章程,加大企业和社区等参与学校管理的力度,不断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把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强化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三、保障措施(一)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有效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二)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各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和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落实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建立市、县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和预决算公开制度。(三)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健全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公开制度,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设立职业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督查机制,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务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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