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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统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内容(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市财政局、教育局统一确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比例由市(含省补助资金)及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共同承担。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市财政局、教育局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除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外,地方课程由省财政承担。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暂按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比例由市(含省补助资金)及县(市)、区共同承担。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所需资金按照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比例由市及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原规定执行。(三)巩固完善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市财政结合中央及省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和消除大班额资金,对各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涵盖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项目管理、责任追究等多项工作制度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积极落实省、市出台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收费减免政策,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滞留、套取专项资金现象发生。(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县(市)、区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区域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实施步骤(一)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市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9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市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二)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提高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免除作业本费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实现城市低保家庭和特殊经济困难学生应保尽保;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高校、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同步完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三、相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济南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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