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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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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5日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便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2016年6月底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即,由工商部门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核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个体工商户持“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有关业务,不需另行提交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持“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到本市行政区域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二、业务流程(一)设立登记。1.申请。工商部门按规定受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包括登记申请表及相关登记材料;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申请。2.发证。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两证合一”营业执照以现营业执照为载体,保留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部门印章,并加注“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效力”等字样。3.信息共享。工商部门将“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件等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通过工商业户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个体工商户到税务部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通过调取信息共享平台的登记信息,进行涉税事项认定办理。(二)变更登记。持有“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工商部门按规定统一办理,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变更后的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工商部门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存档,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变更后的登记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三)注销登记。持有“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先到税务部门申请清税,清税完毕后,再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按原规定办理。三、保障措施工商、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按照“一口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模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数据自动交换、信息共享、档案互认。要加强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编制发放“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指南等宣传材料,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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