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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时公开监管信息。二、建立“两库一单”(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建立本级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其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工商部门要按照“双告知”工作要求,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6月20日)(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市政府法制办建立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本级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6月20日)(三)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6月20日)三、规范工作流程(一)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政府法制部门要牵头制定本级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市级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县级监管部门对接,建立系统内跨层级联动抽查制度,协调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部门内部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积极予以整合。(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合理选择抽查方式。抽查可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形式。抽查前,应通过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注重运用电子化手段,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依法利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市级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相应县级监管部门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的公示仍由市级监管部门作出。(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完善配套机制(一)拓宽监管信息公示渠道。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高信用监管合力。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16〕12号)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多渠道公示,市级信用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建成后,通过平台逐步实现跨部门公示、监管信息的归集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健全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投融资、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严格限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五、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强化跨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制定本级或本部门本系统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案,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开展随机抽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其他检查工作中广泛应用。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随机抽查“两库一单”建立、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抽查结果运用、监管信息公示、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联合抽查计划安排等内容,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进度,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确保2016年6月底前全面展开。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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