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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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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7号文件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二、主要内容(一)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事公益服务的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三)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政府组织的文化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体育服务。(四)购买方式。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可由购买主体采用定向委托、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自行购买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五)购买程序。1.编报购买项目。购买主体根据编制部门审核意见,依据本年度本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在编制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时,一并提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2.确定购买方式。购买主体根据当年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购买需求、绩效目标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财政部门审核落实资金来源,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3.具体组织购买。购买主体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购买。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及时与其签订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4.项目履约实施。承接主体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购买主体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依据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5.项目资金拨付。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及承接主体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支付。6.开展绩效评价。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财政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部门负责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公开经批准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接主体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二)培育承接主体。对现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加强培训、指导,支持其全面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内容、理清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经营思路。建立健全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其社会公信力。通过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三)引入诚信评价。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承接主体出现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资格。逐步建立诚信评价体系,规范购买体系,提高各个环节参与者的积极性、诚信度,营造良性竞争氛围。附件:东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1日附件东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一、公共文化体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一)公共文化体育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咨询、宣传服务及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考核评估(二)公共文化体育项目的研发与推广二、公共文化体育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公共文化体育资讯收集、统计分析、发布辅助性工作及信息平台建设、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三、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演展示和传承人培训(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交流展示和展演展播(三)尼山书院、儒学讲堂的普及与推广(四)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四、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运营和管理(二)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三)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五)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七)公共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八)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五、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一)送戏下乡进社区文艺演出(二)群众性广场文艺演出(三)重要节庆期间举办的文艺演出(四)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五)公共体育运动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六)政府组织的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七)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六、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四)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五)公益性广告的制作(六)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七)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八)其他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七、政府组织的文化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一)国内区域间的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活动(二)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活动(三)政府组织的其他文化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八、文物保护的辅助性工作(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保护项目规划编制、安全防护和消防项目(二)博物馆、纪念馆陈展改造项目(三)馆藏文物技术性修复方案编制项目(四)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编制项目(五)文物勘探、考古发掘项目九、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一)公益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比赛、论坛、培训的组织与承办(二)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三)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四)政府组织的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十、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体育服务(一)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培训(二)公共文化体育单位公共服务岗位(三)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文化体育类服务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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