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东营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东营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单》修订后,市直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共29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市编办负责将新修订的《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东营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二、凡未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中介服务行业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四、2015年6月30日市政府公布的《清单》同时停止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2日附件:东营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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