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为加快推进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一、实施范围在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二、实施时间争取2016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三、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三)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化解风险矛盾,实现平稳过渡。四、阶段步骤(一)前期准备(4月30日前完成)。1.成立工作机构。转制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转制单位的转制工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2.做好资产清查准备。主管部门抽调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业务培训、会计资料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转制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对转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4.测算转制成本费用。转制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有关规定,测算转制相关成本费用。(二)方案制定(5月10日前完成)。主管部门组织转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转制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转制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编制、在编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等。2.转制形式。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对于已经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转制单位,可以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为企业。3.转制后企业名称及企业出资人。4.资产处置意见。具体包括资产清查范围(由改制单位使用、资产权属未登记在改制单位名下的,纳入清查范围,但单独上报),土地资产处置方式,配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具体措施,资产划转意见等。对于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的单位,资产处置意见包括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事业单位法人资产和债权、债务承接方式等。5.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的衔接,财政、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意见,具体组织实施步骤等。(三)方案上报(5月20日前完成)。转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四)方案批复(6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转制方案批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市财政局代拟批复文稿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复转制方案之日为转制单位转制基准日。(五)方案实施(力争11月底前基本完成)。转制方案批复后,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转制单位组织实施。各转制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转制方案,确保转制工作有序推进。1.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所属转制单位严格按照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指导和具体业务审核。(1)转制单位根据市属转制单位转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转制基准日确定转制人员、内退人员、原离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审核确认人员基本信息,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同人员转制待遇及所需费用。(2)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转制相关表格和情况说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转制单位相关人员信息及待遇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准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专类登记和管理。2.资产处置。(1)资产清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转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实施,并于方案批复日后3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结果由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方案批复日的前1个会计月末。资产清查基准日如需变更,由转制单位提请市财政局确定。(2)财务审计。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主管部门和转制单位配合。(3)损失核销。需要核销资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结合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可按规定税前扣除。(4)资产评估。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和转制单位配合。(5)资产划转。主管部门按照评估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产划转申请(须注明转制后企业的出资人),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6)产权登记。转制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手续,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于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的单位,在市政府批复转制方案后,即可按规定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告中应包含该事业单位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由相应企业法人承接的内容)。公告结束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手续,尚未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3.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市编办按照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4.办理工商登记。转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五、相关要求市属转制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改革共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转制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要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各主管部门及所属转制单位是转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和稳定负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周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三)严肃工作纪律,遵章循规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放松,确保单位不乱、人心不散、业务不断。对转制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政策和纪律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报送情况。建立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推动责任落实,加快改革进程。各主管部门务于4月30日前将转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人报市财政局,并于每月10日前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财政局。附件:1.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名单2.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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