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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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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确保政府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在立法项目审议前3个月完成起草并报送审查;凡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积极推动,适时报送审查。对抓紧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主动及早开展工作。起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切实提高草案送审稿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三、市政府法制办要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严格审查把关,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确保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要建立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机制,把起草部门完成立法工作计划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7日东营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在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立法项目,确保质量,使政府立法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据此,对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市政府规章(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5件)。1.东营市城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2.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3.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4.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5.东营市林木资源管理办法(市林业局起草)。(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4件)。1.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2.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办法(市油区办起草)。3.东营市国道省道管理办法(市公路局起草)。4.东营市公共室外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办法(市体育局起草)。(三)抓紧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6件)。1.东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2.东营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3.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4.东营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5.东营市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办法(东营海事处起草)。6.东营市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二、地方性法规草案(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2件)。1.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局起草)。2.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起草)。(二)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1件)。1.东营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起草)。(三)抓紧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3件)。1.东营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市城乡规划局起草)。2.东营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市林业局起草)。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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