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3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脱困发展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范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以炼油、轮胎和水泥为重点行业,涵盖各种所有制类型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4〕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限制以沥青加工、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新建轮胎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禁止新建水泥生产项目。二、制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坚持分业施策、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扎实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组织制定炼油、轮胎和水泥行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周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立即组织制定本辖区分行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企业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实施方案。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做好企业兼并重组、人员安置、社会保障、债权债务处理、企业办社会和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细化措施,防范风险,确保平稳去产能。健全倒逼机制,分行业完善落实节能、环保、安全、质效标准,对不能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或产能退出。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完善落实相关财税、金融、土地、退休、分流等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积极稳妥处置去产能涉及的债权债务,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四、切实加强督导调度严格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强化调度检查,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附件:全市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分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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