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政策文号:东政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抓“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机遇,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培育市场主体为基础,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创新驱动、引进吸收,统筹规划、集聚发展,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带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新贡献。(二)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速高于服务业增速,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8%以上,初步建立起融合配套、错位分工、优势互补、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生产性服务业新格局。二、主要任务(一)研发设计。1.建设重点产业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研究院、国家采油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为科技研发和产业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的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组建专业化、开放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服务平台,并鼓励其创建为省部级、国家级研发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科研机构、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研发总部及工程中心。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科技文献中心等研发公共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建立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设计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承接石油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科研设计项目,引导工业设计企业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市场化的研发设计等服务,构建以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产业集聚区为关键环节的创新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民营资本发展专业创新成果孵化器,推进孵化器与产业园区开展密切合作。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培育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咨询、专利运营、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代理和专利预警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二)现代物流业。1.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港口、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滚装运输、道路甩挂运输,加快物流枢纽及货运场站建设,形成便捷高效的物流通道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加快物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流管理信息平台和物流信息交换平台,加快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鼓励物流企业利用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货物跟踪定位、智能交通和自动化分拣等先进技术,提升物流装备的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3.加快物流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东营港临港物流园、中心城南物流园、广饶物流园等重大物流载体建设,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加快发展具有供应链设计、咨询管理能力的专业物流企业,提升面向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4.推动物流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制定和推广应用物流行业标准,积极引导企业在物流活动中采用标准托盘和集装单元,实行货物生产、包装、装卸和运输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三)金融保险服务。1.合理布局金融机构。适时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入驻东营,大力发展独立法人的地方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县域基层网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2.大力发展准金融机构。探索建立金融控股、资产管理公司。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支持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市。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典当业的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行)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模式,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大力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扩大金融市场业务。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服务等金融业态。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保障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4.加快发展保险业。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加快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设备、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分担风险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涉农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5.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规划建设程序标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农业机械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租赁公司,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东营银监分局)(四)信息技术服务。1.鼓励发展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推进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催生基于云计算的在线研发设计、智能制造等新业态。支持制造业企业所属信息服务机构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2.积极发展软件设计。加快相关软件研发,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工业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软件设计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产业领域进行攻关开发和产业化。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在嵌入式软件、高端软件、信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领域实现更多重大技术突破,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3.推进“智慧东营”建设。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突出抓好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建成“市县统一、多级应用”的政务云计算中心,加快基础数据库建设和资源整合共享,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城管、社会救助、人口健康信息服务等应用系统开发,逐步将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资源纳入统一的云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通和业务协调。加快推进智慧城区、智慧社区和智慧园区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4.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光纤入户、宽带提速工程,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接入能力,适时推进“三网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五)节能环保服务。1.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打造节能服务平台,为中小用能单位进行用能诊断,提供节能咨询服务。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向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等领域拓展。完善第三方节能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从事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咨询等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与用户合作,创新商业服务模式。探索节能量市场化交易,鼓励国内外知名节能服务机构进入我市节能服务领域,带动节能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规范发展环保技术、管理和信息服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培育一批以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除尘、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为重点的专业化环保设施设计、建设和持证运营企业。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推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运营。规划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推动城市矿产及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3.建立完善节能环保标准和检测体系。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的刚性约束,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围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积极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制定节能技术认定和推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六)检验检测认证。1.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标准化、计量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标准物质、检验仪器设备、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加快发展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装备制造、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以及进出口等检验检测服务,提高在线检测能力,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全市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其中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制,形成一批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加快与国内、国际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推动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互认机制,最大程度帮助市内企业实现产品检测本地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编办、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健全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七)电子商务。1.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电子商务在三次产业中的应用,建设一批线上交易、线下本地化服务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与京东、淘宝等电商合作,整合农产品、旅游产品等特色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优化提升休斯顿石油装备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平台经营水平,加强业务创新,发展特色电商。依托东营综合保税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管理政策,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建设国际快递转运中心和分拨中心,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和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邮政管理局)2.提升电子商务创新能力。加快电子商务产业技术创新,加强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网上直销、网络团购、新媒体营销等电子商务新型营销模式,支持开展网络拍卖、数据托管、数据分析、网上培训等新业务。依托东营开发区、东营农高区等重点园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3.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开放式电子商务快递配送信息平台和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整合利用现有商业设施、供销社连锁经营网络、邮政便民服务设施,加强共同配送网络末端建设。加快推进适应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和电子合同应用的制度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供销社、市人行、市邮政管理局)(八)服务外包。1.着力培育服务外包企业。加快推进东营开发区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东营区“两谷一园”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承接国内外高端服务外包龙头企业,提升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2.拓展服务外包领域。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鼓励企业将维、保、运等非核心技术进行外包,推动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高端服务外包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3.培育服务外包市场。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实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购买专业化服务,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九)商务咨询。1.拓展商务咨询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高端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加快发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发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培育和引进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知识产权局)2.提高商务咨询服务水平。支持本土商务咨询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公信力的商务咨询品牌企业。吸引国际高端商务咨询机构入驻东营,提升全市商务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商务咨询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推动建设一批商务咨询服务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知识产权局)3.加强商务咨询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商务咨询信息数据库,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查询、发布、推荐、披露等多种服务。健全商务咨询服务从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执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强化商务咨询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商务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十)人力资源服务。1.深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等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充分发挥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东营分市场和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的作用,提供标准化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积极争创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建立多方参与的人才培训机制。统筹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加快建立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应用、开发和评价体系。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养引进力度,重点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农民技能培训机制,培养建设职业农民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逐步推行诚信档案面向社会公开制度,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十一)农村生产性服务业。1.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各类农村流通中介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农业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结合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合理设置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打造“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2.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业。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规划衔接,逐步完善以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支持邮政和快递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地区,健全农村物流末端网络。加快探索适应农批对接、农社对接、直供直销等的物流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3.积极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扶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黄河口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渠道。鼓励乡村站点与电商企业对接,依托电商企业提供的物流、仓储、展示、培训、孵化及配套服务资源,做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落地支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4.健全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鼓励商业银行增设县域支行,向农村延伸服务。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农村保险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拓展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三、保障措施(一)深化各项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减少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不得以层级、地区不同等为由对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准入设置障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参与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对接资本市场。鼓励制造业企业继续实施非主营业务剥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二)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市内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战略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在境外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分支机构。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吸引国内外知名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呼叫中心、研发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三)落实价格财税政策。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与工业同价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并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适时将营改增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县在各自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性、公益性、共享性的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承包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四)落实土地扶持政策。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可按新的用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在符合土地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倾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五)强化金融支撑。加快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集合贷款方式发放贷款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提升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创新完善抵质押扶持政策,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信用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较好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探索建立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探索“孵化+创投”、“项目+资本开放式链接”等创业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六)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创新。加强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细化并延伸有关规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可操作性。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涉外维权援助工作。探索建立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七)引导集聚发展。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备比较优势的县区,围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以产业带服务,以服务促产业,着力培育一批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具有示范效应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向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汇集,引导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鼓励县区及园区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引导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互动发展,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完善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各县区要抓紧研究提出符合本县区实际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良好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快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市服务业跨越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做好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东营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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