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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莱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蓬莱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鲁政字〔2015〕23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蓬莱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的请示》(烟政呈〔201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对蓬莱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将缓冲区中柳格庄西侧裸岩石坑等山体坡地221.6公顷调整出保护区,将艾山山谷、崮山山谷、虎山区域部分功能区进行调整(具体方案详见附件)。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9824.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424.64公顷,缓冲区面积2628.16公顷,实验区面积3771.8公顷。二、你市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保护区调整后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受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并实现稳定发展。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附件:艾山山谷等区域部分功能区调整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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