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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举办第八届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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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5〕2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侨办:你办《关于举办“第八届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的请示》(鲁侨发〔201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于2015年12月8—12日在济南、烟台举办第八届华商企业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会。交流会由省侨办、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济南市政府、烟台市政府共同主办;会议规模约为350人,其中海外嘉宾100人。省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二、请认真做好交流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会议的相关报批手续、与会代表资格及会议有关材料审核、按规定邀请外籍人员与会、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等。交流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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