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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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5〕1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鲁政字〔2015〕174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对东营港口岸4个新建涉外码头对外启用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5〕7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东营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东营港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区2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和2个5千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区南港池N7号、N8号、N9号3个3千吨级散杂货泊位、山东宝港国际液体化工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港区四突堤3号、4号2个5千吨级液体化工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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