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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5〕1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呈请研究〈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鲁国土资呈〔2015〕115号)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由省财政注入现金10亿元,其余40亿元由省财政从省级土地储备合作服务收入中划入。二、公司为省管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省级土地储备开发经营的市场运作平台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省政府授权实施省级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和经营,利用土地政策和储备土地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作,为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筹集资金。三、省国土资源厅对公司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等职责;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为出资人,省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省财政厅对公司与公共财政预算相关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省级土地储备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贯彻预算法律和执行财经纪律进行督促和检查。四、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公司领导班子由省委管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优先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中选调。请你厅抓紧组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要求,会同财政、国资、工商等部门,依法办理公司的工商注册和筹建、运营事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相关职责,确保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顺利组建和运营。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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