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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工作,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为民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管理(一)规范网站设置。市和县(市)区政府设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承担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门户职能。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设立网站,统一利用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各类经济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根据需要设立网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上述规范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开办政府网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注册、加挂标识等程序,向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主管部门报备,并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网站名录。(二)理顺管理关系。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有关机构做好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由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未按规定由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办公室主管的,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移交。(三)建设统一的技术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现有网站群技术平台基础上尽快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用3年左右时间将市政府部门网站纳入该平台运行,逐步实现数据格式、基础数据库和政府部门服务资源目录规范统一,达到信息共用、服务互通、联动更新、协同回应的要求。二、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重点任务(一)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凡按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凡政府网站开设的栏目,应落实信息来源,明确维护责任人,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对无信息来源的栏目要及时予以归并或关闭。积极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大力推行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发布方式,有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权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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