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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0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5〕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你办《关于报批〈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鲁文改办字〔20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二、组建大型骨干网络文化传媒集团,是我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大众报业集团等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全力支持文化单位改革,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全方位提供政策支持。三、改革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稳妥有序进行。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要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搞活用人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经营好国有文化资产,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我省互联网传媒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壮大规模实力,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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