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5〕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基数,确定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0%。(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8%。(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4%。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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