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新建液化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4〕19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港口岸新建液化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鲁政字〔2014〕192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对东营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4〕16号)、《关于对东营港口岸新建2×2万吨级码头对外开放进行验收的请示》(东政呈〔2014〕17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东营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山东宝港国际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9号、10号液化泊位及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3号、4号液化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0日

山东东营东营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产业园区

山东东营东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