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13〕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基数,确定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山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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