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2〕2号文件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济政发〔2012〕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种子是实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农作物种业取得长足发展,种子企业实力稳步提升,选育的一批优良品种得到审定推广,种子质量不断提高,供种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但与省会城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群众使用良种的迫切需求相比,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还存在种子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自有品种市场占有率低,市场监管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当前,国家已将农作物种业列为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对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作出全面部署。我市区位优势明显,自然条件优越,人才、技术、资源雄厚,具备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良好基础和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力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跨越发展。二、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种子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整合优势资源,加强政策扶持,创新管理机制,努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二)任务目标。到“十二五”末,力争我市种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品种达到30个;完成100个新品种引进、示范、鉴定任务,确保主要农作物实现更新换代1次,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培育大中型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20家,其中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企业2家;建立完善与省会城市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市县两级种子检测监管体系;以省农科院为中心,在其周边建成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研发中心、信息中心、集散中心和种子总部经济聚集区。到2020年,全市建设3—5家以玉米、小麦、棉花、大白菜等品种为优势特色的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培育1—2家种子企业进入中国种业50强。三、重点工作(一)加快种业研发与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构建种业科研新体制,依托市农科院开展常规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等公益性研究,引导优势种业企业整合力量和资源,应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模式开展自主品牌的优质高效新品种选育。支持我市种子企业与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等加强联系交流,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种业发展联盟,搭建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引导种业企业大力推广应用育种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商业化育种规模和水平。市科技、农业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改进农作物种业科技成果评价方式,建立有利于推进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紧密结合的评价体系,强化农作物品种权保护,开展新品种信息服务,促进新品种权顺利转让,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二)做大做强种业龙头企业。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作物种业,鼓励种业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推进不同种业产业链企业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积极引导种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3—5家在主要农作物种子方面具有育繁推一定实力的种业企业,加快壮大3—5家以瓜菜种子为主的专业化优势特色种业企业。(三)加强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按照试验储备一批、示范推广一批、生产应用一批的原则,健全农作物审定品种展示及跟踪评价体系,积极开展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工作,规避品种使用风险,加快新品种推广应用。重点建设市级展示示范中心2处、县级展示示范点6处。大力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和监督抽查农作物样品的展示示范,分层次、季节和作物组织现场观摩,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选用良种。(四)推进种子种苗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科研、信息、交通、物流等区位优势,以省农科院为中心,发展壮大农科院科技服务市场,完善种子种苗物流、仓储、检测、拍卖、交易等功能,打造立足济南、辐射华东、面向全国的名优种子种苗交易集散中心。鼓励国内外知名种子种苗企业在农科院科技服务市场设立总部、分公司或办事机构,提高产业聚集和品牌效应,使种业经济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种业展会经济,做大做强济南种子交易会,逐步将其发展成为集企业形象展示、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贸易洽谈、行业研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知名种子种苗交易盛会。(五)健全完善种子质量检测服务体系。加强市、县两级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建立种业企业自行检验与行政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系、室内检验与田间鉴定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强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硬件设施,提高检测技能,优化持证检验员结构,力争通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加大县级种子检验室建设力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场所仪器,配齐检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高检测能力,加快认证步伐。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结合实际,制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农作物种业发展推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配合,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作物种子管理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作物种子管理水平。(二)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农业良种工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研究、商业化育种、种子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新品种展示示范体系建设、“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等。各县(市)区也要积极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增加投入。(三)落实扶持政策。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农作物种业企业繁育基地用地需求。财政、金融部门要支持种子企业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改造,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强种子收储信贷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要向种业企业倾斜,加大对创新型种子企业支持力度。(四)强化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完善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加大种子生产基地和购销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种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维护种子企业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进全市农作物种业健康持续发展。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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