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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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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推进我省药品现代物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和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6月29日备注: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5〕49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部分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7〕68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药监发〔2019〕19号)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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