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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为2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4)完成1.6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2)落实全省急救中心(站、点)设置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1.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负责)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1)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选择1所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对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2)实施“卫生强基工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根据国家下达项目和资金,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1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3)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在20%的县(市)探索推进县乡纵向技术合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1)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等10项惠民便民措施。(市卫生局负责)(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监察局负责)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2)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政府继续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4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二)强化财力保障。根据2011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落实3年新增投入计划的承诺。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三)严格绩效考核。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3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全市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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