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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行动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卫生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现就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环境治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面貌较大改观,努力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的城乡环境,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生活质量。(二)工作目标。自2011年4月起,利用2年时间,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健全市容环境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到2013年2月,全市城区道路规范化保洁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所有乡镇和村居道路制度化保洁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规范化收集运输率达到90%以上。(三)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级政府负责城乡清洁行动的方案制定、引导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清洁行动。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优先治理影响环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把握规律,立足长远,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3.完善设施,保障投入。强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完善环境保障硬件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4.强化考核,健全机制。突出辖区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市、区两级考核、检查、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城乡环境整治运行机制,实现城乡环境整治的长效化和制度化。二、落实任务及责任分工,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一)大力排查清理垃圾死角。全面排查各类垃圾死角,进一步延伸排查清理范围,加大农村垃圾死角排查清理力度,重点对进出村道路、房前屋后、沟渠河道、田间地头等区域垃圾死角进行排查清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责任区内各类垃圾死角由责任单位限期清理。针对容易形成垃圾死角和反复回潮的区域,配建相应设施,建立垃圾死角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排查清理成果。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爱卫办、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园林局。(二)全面提升主城区环境净化水平。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标准,推行精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延伸保洁作业范围,向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各类广场、专用停车场、农贸市场、花坛绿地延伸,消除保洁盲区,保洁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密闭化运输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按照“抓两头、控途中”的原则,坚持市、区两级及相关部门联动,强化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定期清洗现有垃圾箱、果皮箱、路灯等各类设施。加强公厕管理,保证公厕内的清洁卫生。及时疏通淤堵道路雨、污水管道,及时更换破损丢失的雨箅、雨(污)水井盖,及时修补破损的车行道和人行道,保证市政设施完好。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城市园林局。(三)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开展镇村容貌整治,重点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清除农村“三大堆”(土堆、粪堆和柴堆),规范建筑临时物料堆放和建筑垃圾清运。强化村民自律意识,推行庭院及门前卫生责任制,全面提升镇村环境面貌。积极开展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试点实行有机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小型有机垃圾发酵堆肥设施,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完善镇村道路保洁机制,实行通村道路和村内道路制度化保洁。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爱卫办、农业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四)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加强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主城区原则上每1-2个街道设置1处转运站,逐步取消露天垃圾方箱,优化垃圾收集和转运模式;农村原则上每15至2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桶,每2000-3000户配置1辆5吨垃圾收集车,每个乡镇(街道)驻地设置1个垃圾转运站,并根据辖区人口情况,合理确定转运规模,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实现“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五)建立完善镇村环境卫生保障机制。建立镇村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村内道路每100户居民家庭聘用1名保洁员,通村道路按每7500平方米路面聘用1名保洁员,每辆垃圾收集车聘用2名垃圾收集员,每个垃圾转运站聘用3-5名管理人员,并由乡镇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要健全日常作业标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三、明确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城乡清洁行动全市城乡清洁行动分为4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清洁行动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7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针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无人管理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排查易存在“脏乱差”的支路街巷、广场、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等地点,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全面清除城区和镇村内各类垃圾死角,有效提升城乡保洁总体水平。(三)全面完善和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理顺基层市容环卫管理体制,配备设施装备,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和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容貌秩序整治,巩固集中整治效果,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月底)。组织城乡清洁行动验收工作,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推动城乡清洁行动深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城乡清洁行动的经费保障,确保全市城乡清洁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层层落实监督考核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城乡清洁行动有效开展。(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破除陋习、爱护环境、倡导文明生活,从自身做起,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民参与城乡清洁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济南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曹桦(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永祥(市城管局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杜绪德(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胥嘉印(市城管局副局长)孙志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杨德山(市环保局副巡视员)张体伦(市水利局副局长)樊庆光(市农业局副局长)宋焕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直属支队支队长)李刚(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刘建东(市城市园林局副局长)欧阳贵庭(市爱卫办主任)黄元俭(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斌(章丘市副市长)赵淑忠(平阴县副县长)任道胜(济阳县副县长)王科(商河县副县长)王其广(历下区副区长)梁英为(市中区副区长)吴力(槐荫区副区长)刘科(天桥区副区长)袁长奎(历城区副区长)韩军(长清区副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胥嘉印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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