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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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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为本辖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并指定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秘书处)统一管理,监察、保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加强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要立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全面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要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0〕46号文件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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